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枫)不决字[2025]第0038号

  违法行为人舒*,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舒*因医患纠纷前往岳阳市*医院找医生理论,期间舒*私自闯入中医院ICU监护室医生通道,并与前来劝阻的医生、安保人员发生拉扯,影响该单位工作秩序。案发后,舒*向院方赔礼道歉,并获得医院书面谅解。
  以上事实有监控视频、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舒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