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决字[2025]第0733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于2025年6月15日通过微信下注的方式,以单注30元不等的金额,在杨菠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下单金额1245元。另经查证违法行为人李**长期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李**通过微信下单的方式在杨菠处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其中李**共计支付66655元赌资给杨菠,杨菠共计支付33302元赌资给李**。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杨菠及李**的陈述和辩解、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