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岳)决字[2025]第106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天顶*******,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晚,违法行为人周磊、程沙、姜芳、李**等4人在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万达广场华城图文广告店二楼一无名麻将馆内,以放炮300元、自摸400元一人的单注大小,以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周磊输了1000元,程沙赢了2500元,姜芳输了500元,李**输了1400元,抽水400元,全场输赢共2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人员的陈述;现场照片;检查笔录;扣押文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