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0919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三甲*******,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三甲*******。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梁*、黄能邵、刘贞祥、梁积兵在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同兴村金盆组刘强军家中以打“转转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单把放炮贰佰元,自摸其余三家出三百元;梁*共计获利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梁×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梁*违法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