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晏)决字[2025]第0520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晏田*******,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晏田*******。
  现查明:伍X前(61周岁)与伍X良(残疾人)系叔侄关系。2025年6月18日,伍X良在武冈市晏田乡XX村26组其住宅旁水塘边垒石头用于阻水土入鱼塘时,伍X前认为伍X良想占其田地,遂对伍X良进行谩骂,双方互相谩骂后发生互殴。互殴过程中,伍X良将伍X前的脖子掐住并将伍X前压在地下,造成伍X前脖颈部、后背挫伤;伍X前用石块殴打伍X良,造成伍X良头脸部多处挫裂伤。双方不愿调解,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伍X良、伍X前陈述,户籍资料,伍X良残疾证,现场监控,到案经过,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
  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