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019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三架*******,现住耒阳市五一路16*******。
现查明:20xx年x月x日,违法行为人谢xx出于赚钱目的,就联系了xx路xxxx隔壁二楼的出租房老板,双方于20xx年x月x日正式签订租房合同,并且支付给出租房老板4400元房租以及押金。经过三天装修,20xx年x月x日xx路xxx隔壁二楼的出租房正式作为赌博牌馆开始营业,为了吸引客人,其牌馆开业前三天(20xx年x月x、x日、x日)免除台费,牌馆营业分为下午2时至6时一场,晚上7时至12时一场,20xx年x月x日x时收取了30元一位共计120元的台费,晚上还没来的及收取台费,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一桌打20元鬼麻将的违法行为人四人。对于以上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谢xx对此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谢xx、翟x、谢xx、刘xx、陈xx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图片、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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