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016号
被处罚人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春堡镇长春村六*******,现住耒阳市群英北路东*******。
现查明:2025年06月17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翟*与谢球文、刘利花、陈玉莲等人在耒阳市金阳路草原一岁羊隔壁二楼的无名牌馆里打20元的鬼麻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翟*打牌赌博非法获利9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携带赌资2900元,经查其2025年1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翟x、谢xx、刘xx、陈xx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图片、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翟*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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