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73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早上8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X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湘乡市XXX局大门口盗窃一辆永久牌黑绿色山地自行车,该车价值约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