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五)决字[2025]第1017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现住耒阳市金华北路
现查明:20xx年x月x日x时许,违法行为人翟x与谢xx、刘xx、陈xx等人在xx市xx路xxxxx隔壁二楼的无名牌馆里打20元的鬼麻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陈xx暂无输赢情况,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携带赌资138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翟x、谢xx、刘xx、陈xx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图片、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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