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禁)决字[2025]第0516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水西*******,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水西*******。
现查明:2025年3月24日左右的一天,黄**伙同绰号“军猛子”的李军(已死亡)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月光岭路成人驾校旁二楼李军住房吸食冰毒。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黄XX陈述和辩解、司法鉴定意见书、前科材料、到案经过、证人证言、吸毒成瘾认定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等证据证实。
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戒毒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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