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治)决字[2025]第076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
  现查明:2023年6月份至今,陈某在明知地下六合彩赌博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在湘潭市雨湖区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黄某报单下注,参与澳门六合彩赌博输赢共计172513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人陈述、现场指认照片、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