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吕)决字[2025]第0680号
被处罚人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君山*******,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雷某某在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洞庭南路××免税店内,趁店员不备盗窃一瓶“海蓝之谜”修护精粹乳,被盗物品价值约600多元。另查明,违法行为人雷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监控视频、抓获经过、前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雷**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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