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东)决字[2025]第1428号
被处罚人姚*,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三井*******,现住湖南省湘阴县三井*******。
现查明:2025年4月28日晚上19时许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姚*伙同龙晓红、邱细珍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坤图1栋5楼503房,以单注2500元(自摸3000元)为赌注,采用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了赌博行为。2025年4月30日晚上22时许至2025年5月1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姚*伙同龙晓红、邱细珍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坤图1栋5楼503房,以单注2500元(自摸3000元)为赌注,采用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了赌博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姚*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尿检报告;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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