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治)决字[2025]第0761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
  现查明:莫某系湘潭市雨湖区某麻将馆老板,经营麻将馆的同时聚众参与澳门地下六合彩赌博,接受投注。段某在该麻将馆得知地下六合彩的消息后便参与赌博,从2023年6月份至今,段某数百次在莫伟处通过微信转账下注参赌,共计输赢33448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人陈述、现场指认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