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曹)决字[2025]第1541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曹家*******,现住新化县曹家镇栗新*******。
现查明:2025年5、6月份期间,曹家镇村民吴×在郴州工地上务工时下载了一款必赢亚洲手机赌博软件APP,通过自己的湖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这款赌博平台上分、下分,该平台上的一分即现实生活中的一元钱,其在该平台上以押庄闲的方式下注赌博,每次下注几分至三、四十分不等,输赢一万元钱左右。2025年6月18日吴×主动来到公安机关。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提取笔录、受害人报案材料、户籍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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