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武)决字[2025]第063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西山*******,现住临武县舜峰镇林业*******。
  现查明:2025年05月李X在网上刷到一个赌博网站,李X在该网站内充值了2000元左右,以“百家乐”的方式参与赌博;2025年05月13日在该网站赌博赢了钱后便申请提现600元,按要求提供了自己的湖南农商银行卡卡号,没多久李X的湖南农商卡就收到了谢X波转入的600元;随后,李X发现自己的湖南农商银行卡(卡号62309XXXX3741)被公安机关冻结。经调取国家反诈数据平台,李X的湖南XX银行卡(卡号62309XXXX03741)于2025年05月13日16:37:00接收的600元,是受害人谢X波的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李X陈述和申辩,涉案银行卡流水,提取笔录及照片,受害人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临武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