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高桥)决字[2025]第0426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
现查明:高桥镇皂泥峪村村民朱XX对该村书记李XX心怀不满,朱XX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使用自己的手机(17873900978)给李XX的手机(18867299801)发送“小心你的狗命”、“明天就是你死期”等威胁性的短信息。2025年6月18日9时许,朱XX事先准备好菜刀、铁锤放置自己的一辆女士摩托车后备箱内,随后骑摩托车至皂泥峪村村部一楼大厅。朱XX与李XX发生争吵后,朱XX从摩托车后备箱内拿出菜刀和铁锤,威胁李XX并扬言“我要搞死你”,后被在场其他人员及时阻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朱XX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菜刀、木柄铁锤依法进行收缴。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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