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汾)决字[2025]第0637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汾市*******,现住湖南省临武县汾市*******。
现查明:2025年05月初,贺××使用手机在名为“超凡国际”的网络赌博APP平台上参与赌博,并将自己名下湖南农商银行银行卡(账号621539××××××3812542)绑定在平台上用于充值、提现赌资。经查,2025年5月29日17时贺××在赌博平台上提现800元赌资(转入贺××的湖南农商银行账号),该800元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居民麦××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贺××的陈述与辩解;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贺**银行流水;麦××的询问笔录;户籍证明;国家反诈平台数据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临武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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