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0915号

  被处罚人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现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
  现查明:2025年6月期间,违法人员邱*多次在“皮皮跑胡子”软件上通过打红胡的方式进行赌博,邱*在软件上打一元可以增十元、两元可以增二十元的红胡,后因打牌与同在群内赌博的梁凯旋发生纠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邱*的陈述与申辩、微信交易记录、皮皮跑胡子群照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邱*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邱*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