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云公(长)决字[2025]第0163号
被处罚人瞿*,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现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
现查明:2025年4月23日晚上9时许,长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长炼洞庭村三公司的麻将馆内存在赌博现象,陈卓、沈伟、谢桂林、潘星等人以长沙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经查,违法行为人瞿*明知麻将馆内存在打赌注10元、定增20元的长沙麻将的情况下,未对赌博行为进行制止,仍然将场所转租给李红、丁琪开设麻将馆,本场牌局赌注10元、定增20元,单局输赢最低50元。经询问,瞿*如实陈述了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文书、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瞿*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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