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太)决字[2025]第0526号

  被处罚人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太和*******,现住湖南省桂阳县牛巷*******。
  现查明:2025年06月17日17时许,接县局电侦大队两卡线索下发,违法人员吴XX中国XX银行收到受害人被诈骗资金800元。经查明,违法人员吴XX于2025年3、4月开始在“C7娱乐”的网赌平台进行赌博,通过“XX”的赌博方式,购买单双大小或者是数字的方式进行赌博,两卡线索下发的涉诈资金800元钱系违法嫌疑人吴XX在网赌平台提现的获利。
  以上事实有到案说明;吴XX的询问笔录;吴XX的银行卡交易明细;上游案件资料;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到案,如实交待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