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治)决字[2025]第0490号
被处罚人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罗溪*******,现住洞口县经济开发区*******。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阳X,出于图财的目的,在洞口县XX区XX小区门口经营麻将馆的过程中,因打牌的人员谈论购买地下“六合彩”其非常感兴趣,后阳X自2025年5月份开始在他人手上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经查,违法行为人阳X自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在其经营的麻将馆内,以微信聊天下单及转账的方式,多次自上线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码单,累计买码金额达人民币两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阳X已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账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阳**购买地下“六合彩”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追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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