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湖)决字[2025]第0479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虎踞*******,现住湖南省茶陵县虎踞*******。
  现查明:2021年至2025年期间,本案违法行为人陈xx在其上线彭x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单以及帮助彭xx收单共计转账20万余元,下注金额几元到数千元不等,无非法获利。且查明,该案上线彭xx共计收取“地下六合彩”赌博单数百万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微信转账账单;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