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凤)决字[2025]第0416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6月18日14时许:我局民警接两卡线索下发,发现辖区居民潘x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xxxxxxxxx771)有涉诈资金流入,经电话联系潘x强,潘x强表示该资金系其参与网络赌博后提现取得的赌资,后潘x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其2025年5月20日在网络赌博平台上通过“PG电子”的赌博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并使用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xxxxxxxxx771)收取赌博网站提现的赌资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银行卡提现记录、查获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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