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鲤)决字[2025]第0425号

  被处罚人董**,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零阳*******,现住湖南省慈利县零阳*******。
  现查明:2025年3月6日,董XX收到一个装有《关于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工作的部署通知》的快递,董XX为申领该《通知》上的扶贫款项,登录了该《通知》上的网址并填写了其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并在网站客服人员的要求下下载了一聊天软件。在该聊天软件上,对方以领取扶贫款项的前提是要进行爱心捐赠为由,要求董XX接收“捐款资金”后转入指定银行卡进行捐赠。2025年3月7日9时许,董XX使用其本人名下卡号为6215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卡接收了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28000元,并将该笔涉案资金全部取现后,存入了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和申辩、关联的电信诈骗案件资料、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董**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