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石)决字[2025]第0489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夹山*******,现住湖南省石门县夹山*******。
现查明:2022年4月9日至今,陈XX每天晚9点20分之前通过微信收取买码人的码单与转账金额,统计好码单和金额后报给上线“X娟”,每晚9点30分地下六合彩开奖后,“X娟”对照中奖的码单及金额,结合陈XX收取的赌资汇总差价,将中奖金额报给陈XX,由陈XX发给中奖人员。陈XX每天按照收取的赌资的6%抽水,根据陈XX与X娟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陈XX通过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最少非法获利32178元。
以上事实有陈XX询问笔录、陈XX与“X娟”微信转账记录、“好运X满”与陈XX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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