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东)决字[2025]第0722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山*******,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东山*******。
  现查明:2020年至今,违法行为人李××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村二组家内,使用手机参与“BV”等赌博平台内多次赌博,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上积分,积分比例为1:1,在平台内参与“急速赛车”赌博游戏,总共输了300余万元。2025年6月16日13时许,李××充值1.8万元进行赌博。2025年6月17日,李××至湘乡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报警谎称被诈骗190余万元,经核查,系李××用于充值“BV”网络赌博平台积分用于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书证、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系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全场输赢金额二万元以上的;谎报警情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7日并处罚款2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