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资)决字[2025]第085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灰汤*******,现住湖南省宁乡市灰汤*******。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19时,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喻xx等人在宁乡市xx镇xx村xx路段(俗称xx路)设卡查处酒驾,李**驾驶白色北汽幻速SUV(车牌湘xx)从xx大桥沿寿堤往雅居乐小区行驶,行驶至xx湾小桥时,发现交警在前面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后立即调头,喻xx及辅警刘xx发现后立即上前要求停车检查,李**拒绝停车检查并加速驾驶车辆往灰汤大桥方向逃离。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证人喻xx、胡x的证言,喻xx、刘xx、刘xx的自述材料,车辆照片,现场执法视频,驾驶人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人李**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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