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两)决字[2025]第1416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邵东市两市塘街道*******。
  现查明:2025年06月17日21时许,戴XX将左XX停放在邵东市解放路时代家园城关大楼一楼过道上的一辆自行车盗走,被盗的自行车是一辆黄绿色的捷安特牌二手自行车,是2024年以800元购买的。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报警材料、监控视频、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戴**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