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郭)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郭家铺街道*******。
现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违法行为人肖**在鼎城区桥南汽车总站对面巷内杰哥超市对面一民房一楼摆设麻将机断断续续开设麻将馆供参赌人员打10元“捡炮”的转转麻将,从中非法牟利6000余元。2025年3月7日,肖**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三日折抵行政拘留三日。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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