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五里)决字[2025]第0389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定湖*******,现住湖南省临湘市牛七*******。
  现查明:经查明:2025年4月份至今,违法行为人蔡X在朋友的推荐下,在一个名叫“NG28”的赌博APP上面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人蔡X主要以彩票类的“比特28-2.8和分分28-2.8”两种赌博方式在 “NG28”APP上面参与赌博,投注最少投注28元, 最大投注不会超过1500元 。在此期间,违法行为人蔡X在“NG28”APP上面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充值43901.35元,提现15000元,输约28901.35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2、赌博APP的界面、投注记录、充值记录、提现记录截图;3、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