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保公(迁)不决字[2025]第0010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迁陵*******,现住:湖南省保靖县迁陵*******。
  现查明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期间,违法人彭**5次在保靖县东辉商业城的G万游引力动漫城中,通过玩打鱼机的方式参与赌博。动漫城主要通过玩打鱼机、“西游王国”以及押动物的游戏机进行赌博。打鱼机共有7个炮门,每个炮弹的分数不等,可以使用按钮对一发炮弹的分数进行调整,打鱼机的鱼池内每条鱼的分数不一样,打死一条鱼就会获得这条鱼所携带的分数,要玩的话就叫工作人员上分,上分比例为1:1000;“西游王国” 游戏机上分比例为1:1。游戏厅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给赌客上下分,赌客将赌资通过微信或现金的方式转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便会把赌客的赌资转化为积分(下分比例一样,在赌博过程中及结束时随时找工作人员下分兑换人民币),彭**在东辉商业城一楼的该游戏厅共充值14笔,微信充值上分总金额6500元。在整个赌博期间彭**在赌博机上输了6500元人民币。彭**如实陈述了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17日,违法人彭**主动来保靖县公安局迁陵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登记表、受案回执、户籍证明、违法人员的陈述、微信交易账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2025年4月15日,保靖县公安局民警对彭生等上分人员的微信转账记录进行调取,并拿转账记录和彭生等上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违法人彭英千和彭生有微信上分交易记录。2025年6月17日,民警对违法人彭英千询问和调取彭英千的微信转账记录,综合得知:违法人彭英千最后一次上分记录为2024年10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现决定对违法人彭英千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