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瑶)决字[2025]第067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瑶岗*******,现住湖南省宜章县君泰*******。
现查明:2025年6月6日,陈X聪通过一个叫“黄经理”的微信联系人办理网贷,并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3090XXXXXXXXXXX)提供给“黄经理”用于接收贷款。其中到账一笔50000元为涉卡线索中受害人的被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和申辩;2、受害人的陈述;3、银行卡交易流水;4、物证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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