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红)决字[2025]第085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罗*******,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罗*******。
  现查明: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19日,违法行为人刘*在手机“天河APP”内参与“斗牛”赌博的违法事实,输赢2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于2025年6月18日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其于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19日在手机“天河APP”内参与“斗牛”赌博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