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治)决字[2025]第037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洣水*******,现住湖南省衡东县洣水*******。
现查明:2025年5月11日晚,违法行为人陈××与李×、唐××与陈××、陈×等人在衡东县霞流镇××163号用扑克牌以开“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至少100元,上不封顶,李×赢了18000余元,陈××输了200余元,唐××输了9000余元,陈××赢了4600余元,陈×输了15万余元。2025年6月18日,陈××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衡东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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