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39号
被处罚人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现住双牌县泷泊镇永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16时许,在双牌县泷泊镇紫金北路XX副食店内违法行为人成某华饮酒后故意对刘某娣进行威胁、追逐,在追逐过程中刘某娣躲进峦英副食店内的房间中并紧闭房门,导致成某华未能对刘某娣进行殴打。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现场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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