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苗)决字[2025]第042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22时左右,在慈利县广福桥镇XX村XX组胡XX开的麻将馆内,刘XX、闫XX、毛XX、辛X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赌博,赌注为30元起胡(底注10元,各家定冲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员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的510元赌资进行收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