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治安)决字[2025]第0218号
被处罚单位:新田县****,地址:,法定代表人:邓***
现查明:学仕御府小区(旺家物业)两名保安无保安证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单位负责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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