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城)决字[2025]第0854号

  被处罚人阮**,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双*******,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双*******。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13时许,阮xx在邵阳县xx麻将馆内闹事,后路人报警,110出警人员吴xx、蒋x等人跟随民警郭x赶至现场出警,110出警人员劝阻阮xx离开现场,阮xx不配合110现场出警人员并将110出警人员吴xx手臂抓伤,后110出警人员将阮xx带至邵阳县公安局xx派出所,xx派出所民警在向110出警人员问明现场出警情况的时候,阮xx突然起身朝110出警人员吴xx大腿处踢了一脚,导致110出警人员吴xx大腿处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出警人员询问笔录、出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阮**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