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白)决字[2025]第0678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笆篱*******,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
  现查明:违法人员谭XX因与邻居刘XX存在土地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该纠纷未解决。2025年5月16日,谭XX拿着铁锤到了刘XX家围墙处,后用铁锤将刘XX家的围墙损坏。5月19日,经公安主持调解,谭XX与刘XX就土地纠纷一事未达成一致。经宜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损坏的围墙价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被损坏围墙价值为柒佰捌拾元(¥78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2、受害人的陈述;3、价格认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