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决字[2025]第1414号

  被处罚人盛**,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现住长沙市雨花区高桥*******。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盛××在明知“地下六合彩”系赌博违法犯罪情况下,为牟取私利从2025年起开始帮助上线胡××(未到案)、微信昵称“A_你是发财人”(身份待查)从事“地下六合彩”收单工作,而后组织文×进行“买码”赌博活动。经查,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盛××通过微信收取文×转账66笔,共计赌资47478元,后被我局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盛××、文×的陈述;提取笔录;微信账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盛**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