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含)决字[2025]第1048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丰家*******,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何X曾因发放涉黄小卡片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现已查明:2025年6月12日22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一带,违法行为人何X抛撒涉黄卡片; 2025年6月14日22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X路口一带,违法行为人何X抛撒涉黄卡片;2025年6月14日23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涧塘一带,违法行为人何X抛撒涉黄卡片;2025年6月16日21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X路上,违法行为人何X抛撒涉黄卡片;2025年6月17日21时许,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X路,违法行为人何X抛撒涉黄卡片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证人陈述、天网视频截图、指认现场照片、前科材料、查获的涉黄小卡片、到案经过、个人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何**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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