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桑公(五)决字[2025]第0381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桑植县澧源*******,现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22时左右至6月17日凌晨1时左右,在桑植县澧源镇XXXX小区对面的XX寄售行内,向XX组织并伙同汪X、许XX、廖XX、张XX、陈X、吴XX以扑克牌为工具,采用筹码的方式进行“德州扑克”赌博。向XX从中进行“抽水”获利,刘XX帮助赌客发牌从中获利,刘XX帮助向XX买卖筹码等从中获利。6月17日凌晨1时左右,民警在现场查获价值11795元的筹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提取笔录、作案工具、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1.(2)之规定,现决定对许**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桑植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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