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廉)决字[2025]第1414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现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开始,陈**在邵东市廉桥镇楮塘村廉湘街经营天天来棋牌室,召集周边群众到该棋牌室内打“红中飞”麻将赌博,现查明其获利12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到案经过、现场监控视频及截图照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