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西)决字[2025]第0227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
  现查明:2025年6月16晚23时许,王x伙同左x秀、杨x、祝x春等人在金x乡和x村金紫xxxx旁的麻将馆以扑克牌为工具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王*在旁打铳,每注下注30到50元不等,共计赌博输了一百余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执法记录仪视频、抓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