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408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16时许,民警在邵东市宋家塘街道永兴路622号红中麻将馆查获一起赌博案。经查:该赌博场所提供打10元、5元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2025年5月底,违法行为人杨×波通过其姐姐杨×燕在李×军手中购买了百分之十的股份,杨×波共计出资14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