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马)决字[2025]第0508号
被处罚人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马坪*******,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马坪*******。
现查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苏X利用自己的手机在一个叫征途国际的网络赌博APP上参与“斗牛”赌博,共充值16930元,提现11810元,共计输5120元。其提现款内1550元来源于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被诈骗款。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银行流水,充值提现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前科材料,电信网络诈骗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情节严重。假释放期间违法,从重处罚。涉案赌资来源于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情节严重。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适用情节严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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