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526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现住长沙市望城区月亮*******。
现查明:2024年6月份开始,吴XX在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XXXX俱乐部帮助“权哥”从郑X用的昵称为“郑钱钱”的微信号处买码。吴XX帮助“权哥”买码的赌资通过吴XX的昵称为“吴所不能”的微信向郑X用的昵称为“郑钱钱”的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10000元钱的赌资,另还有3600元的欠账,吴XX帮助“权哥”买码的赌资共计136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吴xx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员供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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