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097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滔溪镇龙洞*******,现住长沙市开福区四方*******。
现查明:2025年5月份至今,李××在长沙市开福区先福安置小区×××其经营的无名麻将馆内,以每月800元的价格,接受他人在麻将馆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打鱼机,获利800元。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龚××的陈述;查获经过;扣押清单;指认照片;鉴定意见;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