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坡)决字[2025]第103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市毛市*******,现住湖北省监利市毛市*******。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刘X、蒋X、刘X尧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竹马塘社区坤龙酒店2楼爱晚亭人文茶馆111包厢内,以麻将为赌具,打最低赌注为50元的红中麻将进行赌博,当日16时许被民警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杨X输掉赌资550元、蒋X输掉赌资350元、刘X赢得赌资700元、刘X尧赢得赌资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证人的陈述、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当前位置: